广东: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省内开展经营活动
5月2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发布风险提示,强调我省未批准任何省外地方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指出,近期,一些地市发现个别省外地方交易场所在我省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违规开展经营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目前有关方面已按规定予以处置。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目前省外地方交易场所通过上述方式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请大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核实交易场所相关资质信息,拒绝高利诱惑,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如发现省外地方交易场所违规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会议要求,地方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经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拟设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所在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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